关于转发全国妇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妇女
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妇女组织:
1月13日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接全国妇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妇女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妇厅字〔201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中央国家妇工委推荐全国妇女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条件、要求做好本部门推荐工作。各部门可向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推荐全国妇女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单位和个人各1个,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经评选后,产生向全国妇联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请各部门于2012年1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到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办公室。
联 系 人:马 莉 王 宏
联系电话:68850695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妇女创先争优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中直机关妇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全国妇联团体会员:
中央部署开展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全国亿万妇女踊跃投身以“巾帼创新功、岗位争优秀”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新的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妇女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按照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全国妇联将于2012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表彰一批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条战线以女性为主体的生产和工作基层单位及各级妇女组织。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广大妇女及各级妇女组织专兼职干部。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全国妇女创先争优先进集体500个,其中包括本年度200个“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评选全国妇女创先争优先进个人1000名,其中包括本年度300名“全国三八红旗手”(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队伍素质好。政治坚定、勤奋学习、作风扎实,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成绩。
3、工作机制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运行有序。
4、工作业绩好。出色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
5、群众反映好。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带头坚定理想信念。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坚定不移地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带头刻苦学习。努力学习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3、带头岗位建功。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争当巾帼标兵。
4、带头传承文明。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遵守社会公德、践行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陶冶个人品德。
5、带头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依法维护自身
权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妇女创先争优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妇女创先争优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四、组织实施
推荐和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好、工作业绩突出和干部群众公认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出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人选重点向工作在基层的同志倾斜。
全国妇联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各省区市妇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全国妇联团体会员、全国妇联机关党委等36个单位负责本地区(系统、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全国妇女创先争优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国妇女创先争优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一式3份。先进事迹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送2寸彩色证件照3张。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全国妇女创先争优先进集体推荐情况统计表》(附件4)、《全国妇女创先争优先进个人推荐情况统计表》(附件5)。请各省区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全国妇联团体会员将以上材料以及推荐报告(同时附电子版光盘),于2012年2月3日前报全国妇联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蔡 艳 张亚楠
电 话:010-65103103 65103107
传 真:010-65103344
电子邮箱:ab12315@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5号
邮编:100730
附件:1.全国妇女创先争优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全国妇女创先争优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2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