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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女干部职工书画摄影诗歌作品展示评比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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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来 源:
时 间: 2011年12月07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妇女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根据全国妇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有关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将于2012年“三八”节前开展“喜迎十八大”中央国家机关女干部职工书画摄影诗歌作品展示评比活动,表达中央国家机关广大女干部职工对党、国家和人民的炽热情感,展示她们饱满的工作状态和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提升她们的文化艺术素养和审美情趣,以多种载体和丰富的形式为机关文化建设发挥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喜迎十八大”。通过女干部职工创作的书画摄影诗歌作品,反映国家和社会的新发展、新变化,妇女在各方面建设中取得的新成绩,在社会生活中树立的新风尚,个人和家庭生活的新面貌;表达女干部职工热爱祖国、热爱事业、热爱生活的积极向上的情怀。 

  二、参加人员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女干部职工。 

  三、作品要求 

  1、书法作品:最小三尺、最大六尺。横竖、字体不限。除楷书外,其他字体均需附释文,不能装裱。 

  2、绘画作品:画种不限。除中国画的尺幅等有关要求与书法作品相同外,其他类型作品尺幅不限、自行装裱。 

  3、摄影作品:只限单幅照片,谢绝组照,不得装裱。用胶片方式拍摄的作品需提交样片以及经激光电子分色或扫描仪制作的TIFF格式电子文件光盘,文件大小不低于40M;数码作品需提交样片,并提供含拍摄信息(EXIF)的原始数码照片电子文件光盘。样片尺幅均为10英寸(长边),异型片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 

  4、诗歌作品:体裁不限,篇幅不限。 

  四、评比奖励 

  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将组织专门的评委会,评出书法、绘画、摄影、诗歌作品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并设优秀组织奖,对组织工作突出的部门妇女组织进行表彰。 

  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还将遴选优秀书画摄影作品参加全国妇联有关部门举办的第二届中华女性书画摄影大赛和“新世纪新女性”全国女性摄影作品展。获奖作品将在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官方网站、中国女摄影家协会网站、紫光阁网站刊登。在“新世纪新女性”全国女性摄影作品展中获奖的作者可以加入中国女摄影家协会。 

  五、提交日期 

  提交作品截至日期:2012年1月10日 

  六、注意事项 

  1、每个部门提交的每类作品数量不限。 

  2、所提交作品均需附《作品表》,要如实填写每项内容,字迹工整、清楚。 

  3、作品作者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4、作品必须是作者本人原创,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著作权,保证不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等任何权益。因上述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作者本人承担。 

  5、所提交的作品不得是已发表和已在国家级赛事中获奖的作品。 

  6、提交作品的作者认知并同意,所提交作品将可能在全国妇联、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的活动宣传报道中无偿使用。 

  7、参与征集的作品不予退还。 

  本次展示评比活动是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2012年庆祝“三八”节的主要活动之一,是迎接十八大召开的载体性活动。各部门妇女组织要以此为契机,主动发挥群众组织在机关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在向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选送作品的同时,通过在本部门开展评比展览等方式,积极引导女干部职工参加到活动中来,以实际行动营造迎接十八大召开的喜庆氛围。 

  联系电话:68850695(fax) 

  联 系 人:马莉 王宏 

  邮  箱:fgw.fgw@163.com 

  附件:作品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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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妇工发(2011)1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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