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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
构建“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正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内部各阶层、政治组织、社会团体、利益群体、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的总称。人民内部矛盾具有内容的广泛性和表现形式的复杂性,社会转型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突出表现是利益(经济)矛盾和干群矛盾。
在社会转型时期,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关键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提高政治水平和综合领导能力,协调好各阶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矛盾化解在苗头阶段,化解在基层,增强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首先要发展经济,以人为本。只有经济发展了,解决利益矛盾便有了基础。但经济发展必须是符合规律性的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发展,发展过程中要统筹兼顾,考虑整体的长远利益,绝对不能忽视或以“公共利益”为旗号牺牲人民群众个体的、当前的、基本的、现实的利益。在发展经济中,领导干部要做好百姓关注的实事好事,真正实践“执政为民”这一宗旨。
其次要改进作风,服务群众。如果领导干部工作能够换位思考,少些浮躁,能真正走群众路线,真正做到廉洁自律,公正无私,深入基层,发现问题能够“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去疏导化解,相信矛盾定会迅速妥善地得到解决。
再次要完善民主制度。如:完善政务、财务、村(厂)务等公开透明制度,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完善群众意见表达渠道和机制,使群众的意愿和诉求能够真实及时地反映上来;完善领导干部与职工群众对话制度,加强干群之间、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对群众的不明、误解,耐心地解释说明;对群众的合法利益和要求,依法及时给予解决;对一些违反原则(法律)的行为,则结合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晓之以理。
此外要强化法律意识,做到依法办事。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对人民群众进行民主法制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办事,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
(作者单位:中共江门市委党校恩平分校)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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