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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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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以来,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紧紧围绕"坚持安全发展,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活动主题,紧密联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实际,特别针对近来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多发的问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把推动实现安全发展作为对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深化学习、提高认识,深刻分析、找准问题,深入调研、研究规律,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一手抓学习实践活动,一手抓遏制重特大事故,采取六项重大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一、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建立并严格实行重特大事故"三项制度"。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所有事故以及瞒报事故行为,要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三条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抓紧调查处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实行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请相关省份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安监总局说明情况,共同研究改进安全工作办法措施。实行特别重大事故和典型事故现场会制度,现场分析原因。坚持事故通报制度,既通报事故情况,促使各地、各单位接受教训、举一反三,也把事故查处结果向社会通报。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专项行动。安委会办公室9月底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了五类重点打击对象(一是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二是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三是存在超层越界、违规排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四是瞒报事故的;五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一个月多来,全国已打掉无证或证照不全的非法生产采矿点和其他小矿小厂873个,查处严重违法行为4700多例。下一步要加大力度,对列为全国重点的"打非"项目,总局、煤监局要派人下去了解情况,严加督促;对迟迟未能解决的非法违法问题,以及"打非"工作进展迟缓的地区和单位,要在国家级媒体上曝光,并采取通报批评和其他更得力措施。建立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近日安监总局已在《人民日报》公告了今年以来42户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单位名单,下一步还将公布一批严重违法的单位。

三、深入持久地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隐患治理年第三时段(从国庆节到年底)的工作。对国务院安委办通知各省市,以及地方各级安委办通知下级政府整改的重大隐患,全部实行跟踪监管、挂牌督办,加快整改治理。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等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深入进行排查治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务求在"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上见到实效。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四、严格安全准入,深化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抓住年底办证换证、检查检验等时机,提高安全生产标准,严格安全准入,淘汰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矿小厂。继续认真落实太原座谈会、辽宁现场会精神,抓紧建立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双百示范工程"(即100个示范县、100个示范矿井),启动煤矿瓦斯防治"千人培训工程";按照安监总局、发改委等四部门下达的计划,抓紧落实2008年度的矿井关闭工作,通过关闭、重组改造和大矿托管,今年再减少小煤矿1000处("十一五"后三年累计减少4000处,到2010年全国小煤矿控制在1万处以内),推进煤炭工业大集团、大基地建设。

五、加大检查督查力度,督促各地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深入细致地做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尾矿库安全检查、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要求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机构,省局、分局两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地方各级政府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年底之前要以国务院安委会的名义,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督查。协调配合建设、交通、公安、教育、农业等部门,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就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开展专项、重点检查。

六、切实做好冬季和年底安全防范工作。针对冬季和年底安全生产的特殊性,采取措施加强监管,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引导企业以市场为导向,按能力、按定员组织生产,严防年底突击生产,严防盲目超产。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的安全监管。落实县、乡安全监管责任,继续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坚决取缔非法窝点;做好烟花爆竹运输、经销、燃放等环节的安全工作。严密防范气候因素引发的事故。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发出《通知》,结合冬季安全生产特点,督促各地和各类企业落实防火、防静电、防寒流大潮、防冻裂凝结和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