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紫光阁

 
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
10/30
  

——谷城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探索
李传寨

谷城县作为中组部“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单位,近年来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上进行了有益探索,特别是“公开、民主、规范”的干部选任制度改革和实践,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在干部群众中引起了一定的反响。

干部选任程序“阳光操作”

如何保证干部选任体现民意,把真正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这是谷城县在干部选任制度改革过程中致力解决的一个难点问题。谷城县从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环节入手,实现干部选任程序的“阳光操作”。

初始提名是选拔任用干部“第一道关口”。为了营造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环境,谷城县在2004年就尝试改革传统的提名方式,把这个“守门员”的权利交给群众、交给党员、交给县委集体,针对不同岗位和类型,在规范初始提名行为方式上进行积极探索。对重要岗位干部,实行公开推荐提名。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单位局长岗位出现空缺时,采取全委扩大会公开推荐提名,差额考察,择优任用。特殊岗位干部,面向全县进行公开选拔。年轻干部任用,实行“自荐公推”。近两年先后拿出11个正副科级岗位,采取“自荐公推”的办法,面向全县选拔年轻干部。通过不拘一格选人才,一大批优秀干部走上主要领导岗位,一批高素质年轻干部进入乡科级领导班子。一些基层干部群众说,过去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一般人不知情,干部调整也是人员到位后才知晓,干部选拔过程过于神秘,有的群众甚至对干部选任公正性持怀疑态度,这次改革,让大家公平竞争,谁上谁下干部心服口服。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步入规范化、科学化

“怎样选人,选什么样的人”是干部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是关乎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为明确用人责任,保证公正选人,谷城县实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并建立了组织部干部任免内部制衡机制。用制度保证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公正,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科学化。

如果说体制的改革是把“选准人、用好人”的大门打开了一条缝,那么“一报告两评议”的推行则是打开了整个大门,让群众来监督县委选人用人,把整个工作过程和每一个干部的选用置于“阳光”之中。按照这一制度,2004年开始,谷城开创性地建立了县委常委会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每年底,县委常委会向全委扩大会报告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对干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当年提拔的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及时反馈,对评议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对测评不称职干部进行调整。

干部选用过程公开了,县委选人权制约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操作主体——组织部门的改革,也提上了县委重要议事日程。2007年,抓住干部任免、考核、监督三个关键,以“考任相对分离、内部合理制约、监督全程跟进”为目标,谷城探索建立了组织部干部任免内部制衡机制,理顺科室职能、调整部长分工、规范工作规程,在组织部门内部形成了既独立分工、合理制约,又协调配合、相互监督的干部任用工作运行格局。

建立实绩考核评价公示制

“能干不能干,群众说了算;工作行不行,实绩来证明”。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充满“阳光”,但选用的干部是不是在其位,尽其责,成其事?县委为了管好用活干部,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通过建立实绩考核评价公示制,以“经济进位、社会和谐、群众满意”为目标,在全县乡科级领导班子中开展了实绩竞赛活动,将全县12个乡镇(开发区)和88个县直单位划分为7个赛区,年终进行考核公示,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实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对连续两年实绩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主职干部,降职使用;对实绩考核不合格的班子进行集体诫勉,对其主要领导免职或待岗,其成员不得提拔重用。

为了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谷城今年又建立了专项民主测评制度。每月确定5名乡科级单位正职,采用多媒体方式报告工作,由县分管领导进行点评,接受县“四大家”领导,县委委员、县委候补委员、县纪委委员和“两代表一委员”现场测评,民主测评结果当场公布,述职评议情况全程录像,分期播放。同时,每年底,还对所有乡科级党政正职进行思想作风建设专项民主测评,作为评价任用干部的依据。“按政绩论英雄、凭德才用干部、以能力定上下”的用人导向已经成为全县上下的共识。

(作者系谷城县委书记)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