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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班暨青年文明号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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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团委:

 

根据《关于实行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培训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实行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培训制度的几点说明》要求,团中央从开展2007年起,实行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培训制度,今后凡是申报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集体负责人,均须取得资格培训证书。

 

为保证2008年度申报全国青年文明号工作正常进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负责人的业务素质,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团工委将联合举办“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班暨青年文明号工作推进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现有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负责人,每个青年文明号集体1人。如现有青年文明号已不符合中央国家机关考核条件的(见国团工组2008〕48号),可不参加培训。

 

二、培训时间、地点及证书

时间定于115日至7日,地点为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具体通知另下)。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的,获得由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证书》。

 

三、有关要求

各部门机关团委和青年文明号集体应充分认识实行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培训制度对于加强青年文明号活动规范化管理、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意见》精神,提前安排好工作,保证按时参加培训。

 

请各部门团委负责汇总本部门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参会情况,并于1025日前将参会回执传真至团工委办公室。

 

联系人:霍凌 胡坤  

联系电话:82190776

传真:62168683

 

附件:1、报名回执

2、关于实行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培训制度的意见

3关于实行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培训制度的几点说明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一

 

部门(团委盖章)__________

 

序号

青年文明号名称

负责人

性别

民族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附件二

 

关于实行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培训制度的意见

 

为提高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组织化创建水平,实现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活动持续健康发展,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从开展2007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时起实行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培训制度。

一、目的意义

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培训制度,是指只有负责人参加了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认可的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的青年集体,才能参与全国级青年文明号评选的一项制度。实行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培训制度,目的在于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前移管理工作关口,通过培养一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掌握青年文明号活动内涵、宗旨和工作要求,具有责任意识、创新精神和较高组织管理水平的负责人队伍,推动基层青年集体把创建作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中心环节,真正做到创建目标明确、创建过程扎实、创建内容规范,提升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使其成为职业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响亮品牌。

    二、培训对象

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培训制度的适用对象是在当年拟申报全国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中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相关负责人。已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负责人可逐步纳入培训范畴,有条件的行业、地区可逐步对其进行培训。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培训以专题学习、研讨交流、观摩考察等为主要方式。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领会党的基本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理解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内涵和有关要求,学习把握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相关背景、发展脉络、主题活动、管理制度、评选细则等基本知识。

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其中,关于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专题培训不得少于1天。

四、培训组织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培训工作。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和组委会成员单位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直接举办培训班,但主要是由省级团委组织本地区青年文明号集体(包括通过行业申报的青年集体)的培训工作。

培训结束时,培训组织单位要对学员的学习态度、学习时间、学习效果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获得由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证书》。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行业、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实行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培训制度对于加强青年文明号活动规范化管理、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年要求的重要项目,作为深化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重要手段予以高度重视。

    2、精心组织。各行业、各地区要认真制定本行业、本地区的培训计划,并积极推荐青年集体负责人参加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培训。要根据青年文明号活动规律和特点,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逐步探索培训工作的有效模式。

3、严格管理。各行业、各地区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建立评估体系,增强培训的实际效果。要在今后推荐全国级青年文明号候选单位过程中严格把关,负责人没有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证书》的青年集体,不能列入推荐名单。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做到培训认定科学,考核推报严谨。

本意见自二○○七年十月开始实施。省级以下(含省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在青年文明号评选过程中可参照此意见执行。

本意见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200610

 

 

 

 

附件三

 

关于实行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培训制度的几点说明

 

200610月,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下发了《关于实行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培训制度的意见》。鉴于部分行业、地区对于培训的具体操作存在疑问,特做如下说明。

一、关于培训机构的授权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和管理培训工作,经组委会办公室授权,对拟申报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可由行业部委、省级团委或各中央金融机构团委负责。行业部委、省级团委或各中央金融机构团委不能再转授权省(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地市级团委或各分行团委开展培训。

二、关于组织培训的程序

授权培训机构应制定本年度培训计划,连同举办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班的报告一同报组委会办公室备案;经组委会办公室同意后,根据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培训;在培训结束后对学员进行综合考核。

三、关于资格证书的获取

授权培训机构应将考核结果在培训结束后报组委会办公室,在组委会办公室核准证书发放数量后,统一购买《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证书》(工本费30/本),并负责发放至受训人员手中。

特此说明。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0766

 

 

 

 

 

 

 

 

 

主题词:青年文明号  培训  通知

抄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共青团中央。

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抄送: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分管书记。

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委员。

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办公室                  200810月16日印发

共印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