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日前,人行武汉分行联合人行太原、合肥、郑州、长沙、南昌等五省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湖北宜昌主办“中部地区反洗钱论坛”。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唐旭局长出席论坛并就当前反洗钱工作的现状及努力的方向进行了系统阐述,人行武汉分行赵以邗副行长代表主办方为论坛致辞。参与论坛活动的代表围绕“提高中部地区反洗钱工作有效性”这一主题,从宏观战略、微观操作两个层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形势:挑战与机遇同在
随着中部地区崛起和我国打击反洗钱力度的加大,以前在沿海省份流动的地下黑钱逐渐开始向中部省份渗透。犯罪分子利用中部地区急于招商引资、对投资人和资金来源审核不严的漏洞进行洗钱活动,洗钱犯罪与其他犯罪相伴而生,呈现多样化、专业化、扩大化的态势。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唐旭:当前我国在洗钱罪的认定上,法律仍有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自我洗钱,不能对犯罪分子以洗钱罪数罪并罚。这样使得公众视线转移到上游犯罪上去,不能正确意识到洗钱活动的社会危害性,影响到反洗钱工作的威慑力;另一方面也影响到国际社会对我国反洗钱工作的评价。各级人民银行应当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推动提高对洗钱罪判决的认识,以达到更好打击上游犯罪活动的目的。同时通过金融系统制止恐怖活动融资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工作目标。恐怖活动融资与洗钱活动的资金流动特征有很大区别,实施恐怖活动有时不需要太多资金支持,因此对小额资金也要关注。
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副行长郭保民:反洗钱工作目前面临的形势有三点:一是中部地区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给反洗钱工作带来挑战,在宏观调控形势日趋严峻的情况下,民间融资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支持,并逐步体现出组织性。二是大量资金从华东、华南等发达地区流入中部地区。三是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电子金融服务的兴起给反洗钱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反洗钱处处长刘志弘:近年来我国反洗钱工作开展迅速,但是相对于日趋隐蔽的洗钱犯罪而言,反洗钱工作的广度与深度仍显不够,国内反洗钱工作制度先进但体制落后、按层次分工但战略定位缺失,当前特别需要加强对反洗钱基础理论和战略定位的研究。
针对当前反洗钱工作的严峻形势,人民银行抓住《反洗钱法》实施的机遇,不断延伸反洗钱工作的触角,深入开展预防和打击洗钱违法犯罪。“雷霆”、“天网”等“两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共破获地下钱庄33个,涉案金额达835亿元,取得了明显成效。
抉择:困难和问题共存
参与论坛活动的代表认为,经过近年来的努力,反洗钱法律体系已经建立,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好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反洗钱工作的重点内容。当前应主动寻求破解困难与问题的对策,切实遏制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人行武汉分行反洗钱处:目前可疑交易报送中存在金融机构“防卫性报送”而产生的庞大数量的可疑交易数据问题,应从成因、对策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采用客户交易规则异常识别技术,实施账户风险分类管理,并加大对金融机构的引导考核。
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副行长郭保民:金融机构内在动力不足、基层证券保险缺乏监管、非金融洗钱高风险行业易于被洗钱分子利用、网上交易的便捷化、无纸化、瞬时性加大了反洗钱资金监测难度。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处长刘志弘:当前的反洗钱现场检查手段落后、针对性不强,需要系统化、规范化。
人行忻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杜光明:可疑交易“总对总”报送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无法掌握金融机构大额及可疑交易报送情况,甚至有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自己也不了解情况,因而对此项工作的监管难以开展。
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叶善勇:目前联席会议机制存在着缺乏信息资源共享和监督约束机制问题,在洗钱案件协查调查方面还需要畅通协调合作渠道,反洗钱合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和细化。
途径:激励与监管并重
参与论坛活动的领导及代表对建立有效的反洗钱激励机制和监管手段达成了共识,认为在反洗钱工作中实行激励与监管并重,有利于顺利实现反洗钱的工作目标。
关于建立反洗钱工作正向激励机制及措施等方面。部分与会代表建议设立反洗钱专项基金,用于对发现洗钱案件线索的金融机构和工作人员予以奖励。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唐旭局长指出,在反洗钱工作中花费的时间、人力、物力,是为了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是为社会做贡献,并不是因为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的行动。与人民银行一样,其它行政机关、公司企业也是在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和义务,是法律规定的责任,因此激励机制主要体现在精神上。
关于提高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技术手段等方面。人行武汉分行课题组介绍了反洗钱评估这一最新采用的反洗钱监管手段,指出通过评估可发现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反洗钱能力不平衡、客户风险等级管理缺乏、交易监测手段落后等问题。人行长沙中心支行曹争鸣建议,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应建立有效的跨市场、跨系统的反洗钱风险监管模式。人行忻州市中心支行杜光明副行长提出要建立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反洗钱分析评价方法。
关于提高资金监测水平和案件调查能力等方面。人行武汉分行张斌副处长建议,将涉税犯罪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并与税务机关建立情报会商机制。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刘玮认为,通过挖掘数据资料、优化分析软件,充分利用可疑交易信息,追踪洗钱线索。人行吉安市中心支行课题组论述了建立洗钱案件快速高效反应机制的思路,提出了畅通对洗钱活动的社会监督渠道的观点。
关于加强中部“六省”反洗钱区域协调合作等方面。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刘志弘处长认为,需要完善机制解决好属地管理与跨区协作问题,正确处理好反洗钱三项主要工作即组织动员、监督检查和案件调查之间的关系。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叶善勇副行长提出了完善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的思路,并建议制定联席会议的制度框架和工作流程。
关于提高基层金融部门反洗钱工作有效性等方面。人行武汉分行课题组等提出要立足反洗钱视角规范大额现金存取管理。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宋名穗处长指出,要在反洗钱行政处罚方面加强对基层行指导,希望人总行出台更加细致的操作指南,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人行太原中心支行郭保民副行长提出,要做好对基层证券保险机构的摸底检查,加强对网上银行交易的客户身份识别。人行抚州市中心支行刘霞花等提出,要从岗位配置和系统数据挖掘出发,将反洗钱工作融入到账户管理工作之中。
突破:调研与实践互推
对反洗钱前沿问题的研究和现实案例的剖析十分重要,通过深入细致地调研来指导反洗钱工作实践,有利于推动中部地区反洗钱工作实现新的突破。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唐旭强调:首先要掌握具体的调研方法。一是实地考察。通过数据分析,寻找规律。二是问卷调查。发放调查问卷,避免个案代替整体。三是案例分析。发现问题,启发思维。四是特征分析。通过分析地域特征、业务特征、行业特征,对发现和分析可疑交易线索,提高金融机构风险防范能力非常有帮助。其次,要进一步明确今后反洗钱研究的重点方向。一是地下钱庄。打击地下钱庄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贪污、贩毒等违法犯罪资金外逃;了解资金来源,进而追查出上游犯罪是我们的主要目标。二是贸易洗钱问题。国际上正在制订防止通过国际贸易洗钱的指引,对此人民银行需要对海关、贸易部门进行风险提示。三是公司滥用问题。需要银行尽到了解客户的职责,需要加强与工商、税务部门的配合。四是现金监测。人民银行应当加大宣传导向,讲清楚大额现金交易与违法犯罪的关系,取得公众支持。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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