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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们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不断健全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了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了水利事业发展。在2004年11月党中央召开的全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水利部作了大会典型发言。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陈雷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2007年4月上任后,在几次大会上旗帜鲜明地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要求司局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一、明确责任主体
水利部作为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近年来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洪涝灾害仍是心腹之患,水资源短缺问题相当突出,水污染和水土流失十分严重。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利工作高度重视,尤其是1998年以来,中央每年投入水利资金都达300多亿元。如何才能肩负起党和人民的重托,保证投入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部党组认为,越是建设资金投入大,建设工程项目多,就越容易出问题,就越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制度,必须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于水利建设、发展和改革的全过程。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领导,关键在"一把手"。部党组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部党组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部长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专门的办事机构。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做到凡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一把手"亲自研究部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一把手"带头执行;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把手"出面解决。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作为"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做到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在每年召开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部党组都要对全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部署,提出要求。自上而下建立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制体系,形成了"一把手"抓、抓"一把手",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部党组成员带头履行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起责任,坚持"两手抓",实行"一岗双责",把责任制落实到具体业务工作中去。同时带头执行中央有关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部党组书记、部长陈雷同志多次在水利厅局长会议和水利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代表党组成员作出承诺,从自身做起,不擅自决定重大项目立项,不插手工程招投标,不干预重大资金使用,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并自觉接受监督。为全系统做出了表率,起到了积极的影响和带动作用。
二、狠抓关键环节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我们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环节,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推动责任制工作落实。
在责任分解上,每年都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水利行业特点和反腐倡廉的重点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分解到有关职能司局,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明确责任内容和责任要求,突出投资计划审批、工程建设管理、水利资金使用和干部人事任免等重点部门的责任。在责任分解前,与有关职能司局(或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明确任务,然后提交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以部党组文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分解到每一个党组成员及有关职能司局(或部门)。今年,水利部把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37项具体内容,分别由16个职能司局(或部门)牵头、21个单位协办。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根据任务分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责任分解,多数单位签订了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到各个岗位。 在责任检查考核上,2002以来坚持每年派出几个考核组,由部领导带队,对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在考核形式上,我们实行各单位自查与部党组重点检查相结合,责任制检查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与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相结合,与专项业务工作检查相结合。在考核重点上,主要选择承担工程项目多、管理任务重以及信访举报比较多、群众意见比较大的单位。对检查考核结果,我们都原计原味地进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同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和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在2007年上半年增开的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的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干部对照责任分工,进行了检查。年中由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张印忠和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周英主持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会,听取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关于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的汇报,并对下半年工作进行部署。年底,由部党组每位成员分别带队,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5个直属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从检查的情况看,水利系统绝大部分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比较重视,能够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坚持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领导干部坚持"一岗双责",主动接受监督和自觉加强监督的意识逐步增强。2008年水利部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为重点,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防洪安全、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保持、边远山区群众用电、水利血防、落实移民政策法规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了权力的正确行使。 在责任追究上,我们把因领导干部没有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而在责任范围内出现违法违纪案件或严重不正之风,以及发生重大工程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问题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在实施责任追究中,注意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职能部门的作用,专门设立了部审计室、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稽查办公室和预算执行中心,加强对专项业务工作的督察,强化对业务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的同时,深入开展了"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先后开展了向"全国优秀领导干部"、"人民满意公务员"汪洋湖、高安泽、何贵平、张宇仙、谢会贵、崔政权等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进一步推动职能转变、规范权力行使、提高行政效能。
三、加强制度建设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需要制度作保障。从2000年开始,我们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查研究,连续几年召开全国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座谈会,研究探讨责任制的有关问题。结合水利实际,突出行业特点,先后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考核办法、考核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为使检查考核工作更趋科学和规范,2002年起我们将考核指标进行量化,分别设置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量化指标体系,对每个分项指标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采取百分制考核,增强了检查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为进一步规范检查考核程序,2003年起我们明确规定检查考核工作程序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反馈意见和撰写检查考核报告七个步骤。2006年起,又增加了巡视检查及整改情况的考核评价内容。2007年,新增加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检查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并专门派出5个检查组进行考核评价。同时,我们修订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内涵、范围、重点、对象及追溯时效等,维护了责任制的严肃性。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我们十分注重以责任制工作的规范和深化,带动整个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根据部党组提出的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的要求,按照责任制分工,制定出一系列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制度和措施。在政务公开上,出台了《水利部政务公开规定》。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安排上,制定完善了《水利部规划和建设投资管理决策制度》、《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在工程建设管理上,大力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权力配置上,建立回避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将管工程权与管资金权相分离,将招标的审定权与标底确定权、评标权和决标权相分离。在资金管理上,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务制度改革。针对水利工程项目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推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工程建设资金统一报账制度。实施《招标投标审计办法》、《招标投标监察办法》、《政府采购审计办法》。在干部管理上,制定了《水利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议事规则》、《水利部关于在干部(人事)工作中推行公示制度的规定》、《水利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规范了从政行为,促进了依法行政,逐步形成了新形势下水利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了水利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为新时期水利建设、发展和改革提供了有力保证。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努力把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