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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机关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推进银行业有效监管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07/22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刚结束不久的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再次指出,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银监会成立以来,会党委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规范监管行为为着力点,以构建惩防体系为出发点,以培养优良作风为落脚点,注重预防、注重治本、注重制度建设,结合银行业监管工作的特点,推行"约法三章"、开展"三项清理"、实施履职回避、加强履职问责,三年三大步,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党风、政风和行风建设,为银行业监管中心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一、抓一岗双责,突出三个到位,提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识


银监会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参与"的工作机制,紧密联系实际,制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突出抓好"三个到位",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银监会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高度重视,要求把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抓


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作为廉政建设首要工作来抓。按照会党委、纪委的要求,机关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十六大以来,每年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和培训200余人次;对新进工作人员进行廉政培训近100人次;开展公正廉洁监管教育2400余人次;组织现场检查人员纪律教育3000余人次。通过深入全面的学习,各级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


二是责任分工到位。我们05年,银监会举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仪式,刘明康主席与各位党委委员,各位党委委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使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了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和责任内容,增强了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机关党委、纪委积极推进"一岗双责"的落实,要求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时担任党支部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做到"三个必须"。必须结合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本部门的责任内容和责任处室;必须从管辖范围和业务特点出发,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必须及时总结、通报、研究党风廉政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是配套措施到位。结合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银监会围绕权力监督制约,积极推进配套改革。首先以"集体决策"为重点,管好"权"。在权力制约方面,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抓好党委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的落实,使权力运行规范化、程序化。第二以"合规节约"为重点,管好"钱"。建立完善预算执行制衡机制和制约监督机制,坚持建设工程招投标、集中采购等制度,凡有招投标都有纪委的同志参加,进一步加强监督。严厉查处私设账外账行为,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杜绝大手大脚、奢侈浪费现象。第三以"民主阳光"为重点,管好"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用人观,积极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先后完善了干部交流、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辞职辞退、年度考核等16项配套制度。发挥纪检部门在干部任用中的作用,几年来,机关共对200余名干部进行了任职廉政审查。


二、抓约法三章,规范监管行为,筑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度基础


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银监会党委十分重视打好制度基础。为有效规范监管行为,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监管环境,成立伊始,会党委就明确提出了"约法三章",专门下发《关于严格执行"约法三章"的通知》,要求"银监会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实施监管过程中必须做到:不得超越职权干预被监管单位授信(含贷款、担保承兑、贴现等)、资产处置、项目投资等业务活动。不得违反规定插手被监管单位人事安排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等事项。不得接受被监管单位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旅游度假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随后又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约法三章"的实施意见》、《监管人员现场检查若干纪律规定》、《违反银监会廉洁从业规定处理和处分暂行办法》,把严格执行"约法三章"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并列入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内容,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范围。机关各部门围绕贯彻落实"约法三章",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利用板报、宣传栏、局域网、公示牌对干部职工进行提醒,并通过报刊、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布,在全系统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为了确保"约法三章"的严格执行,我们从被监管单位聘请廉政监督员,发放现场检查监督卡,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同时坚持从严执纪,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确保了"约法三章"的有效实施,表明了银监会党委从严治会的决心。


三、抓履职回避,确保公正执法,营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外环境


为更好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会党委结合影响公正执法的关键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落实责任制的良好环境。由于种种历史原因,银监会部分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在被监管单位任职,对这种现象如不加以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就有可能被"私情"缠绕,就可能成为腐败现象产生的源头。针对个问题,银监会先后出台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监会工作人员履职回避工作的意见》和《银监会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回避实施细则》,全面展开履职回避工作。机关迅速采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对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情况逐个进行登记,掌握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采取职务回避、分工回避、重要事项回避以及"报告和告知"等多种方式进行履职回避,对配偶、子女在被监管金融机构从业的部分工作人员包括部门领导进行岗位调整。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地防止了人情监管。


此外,银监会还积极发挥外部监督作用,推进政务公开,树立了公平公正的良好监管形象。据不完全统计,仅2007年,机关就公开法规政策68个,公开各类重要事项834件,举办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130余次,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同时,以纠正各种损害监管对象和公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通过调查问卷、走访、座谈等形式,广泛听取被监管单位的意见,检查工作人员执行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在2007年行风评议活动中,被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对银监会行风建设评价的满意率达98.7%。


四、抓三项清理,深化监督管理,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针对性


几年来,银监会党委结合银行业监管工作,将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领域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重点和突破口,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银监会成立之前,部分工作人员曾经利用工作便利,为自己贷款或为亲朋好友介绍、担保贷款,与有关金融机构形成了不当的利益关系。针对这种情况,党委书记刘明康同志明确指出:这类行为如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将妨碍银监会公正履行监管职责,损害银监会系统的公信力,必须主动进行清理。银监会党委下发了《关于对银监会工作人员个人贷款(含担保贷款、介绍贷款)、经商办企业和入股农村信用社进行清理的通知》,立即引起广泛的社会反响和普遍好评,并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三项清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难度很大的工作,为使这项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我们对清理工作的范围、步骤要求、具体方法、组织实施和有关政策都作了明确规定。其基本步骤是:个人申报登记、单位核实并作出清理计划、督促指导计划落实、将清理结果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反馈并进行核对,然后在单位内部公示。有些监管部门还将监管人员的身份证号交各家银行核查,不让一起个人不当贷款漏掉。机关经过认真核查,发现"三项清理"工作开展之后,在全系统引起很大的震动,有的职工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有一位工作人员违规办企业,机关纪委立即要求其停职清贷,直至贷款全部归还,并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一些不能还清贷款的职工,按照规定离开了工作岗位。目前,银监会我们已将"三项清理"列为禁止性规定,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将严肃处理。开展"三项清理"工作,有效地维护了银监会的公信力,有效防止了"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


五、履职问责,强化约束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更加深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对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全面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廉洁高效履职水平, 2006年11月,银监会出台了《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履职问责试行办法》,将对不履职和不正确履职的行为,包括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违反"约法三章"等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视性质、情节、后果等分别以10种处理或处分方式(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降职;责成引咎辞职或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分方式)予以责任追究。问责对象重点是银行监管人员和组织人事、财务会计以及纪检监察人员,同时包括综合、党群等部门全体人员。07年初,银监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履职问责办法》,并对实施问责制度进行了全员培训。通过实施跟踪问责、延伸问责和重要事项问责,使监管人员进一步增强了依法公正监管意识,自觉抵制"私情",依法廉洁公正高效履职水平不断提高。同时,银监会还探索建立了办公厅、监察局、人事部三位一体360度考核办法,把廉政建设情况作为考核内容,由纪检部门参与对各部门的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