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特别强调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能够推动全局工作的好制度,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每年都要检查落实情况。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规定,我部直属机关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做到了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和廉政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对直属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近十年,部机关没有发生严重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部机关的建设和交通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和坚强保障。
从我部直属机关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践来看,强化领导干部的廉政责任意识,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责任,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是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的关键。
一、部党组高度重视,部领导带头,层层落实,为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交通部党组对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非常重视,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既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又要敢抓敢管、认真负责,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我部先后制订了《交通部党组关于党风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99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后,部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承担的一项政治责任,作为推进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制度保证认真贯彻落实。2000年底我部制订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对包括部党组在内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监督检查、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作出了具体规定。2001年11月,又制定了《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办法,从制度上,对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贯彻执行给与保障。
部领导还在交通系统大会上公开表态,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中央关于严格自律各项规定,高度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接受全国交通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监督。
部机关和在京各直属单位各级党组织,把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京直属各单位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担任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政齐抓共管,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由于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形成了各单位都有制度措施、层层抓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良好局面,对我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和取得实际效果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分清责任,为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打下良好的基础
部党组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要使广大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到位,明确职责,树立责任意识。为此,我们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教育,使领导干部树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大局意识就是要求领导干部要站在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高度,站在保证交通事业发展的高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保证和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委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工作。责任意识是使领导干部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党员领导干部的法定职责。领导干部在其任职的岗位上,不仅肩负着抓好经济建设、业务工作的任务,同时也肩负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责任。监督意识就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不仅要自觉接受上级和群众的监督,也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严格要求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在教育方法上我们除在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轮训中增加相关内容外,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责任教育着重抓好两件事。一是新任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把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对新任领导干部的明确要求,讲清道理,明确任务,理清职责。二是开展各种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到延安、西柏坡等革命纪念地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到贫困或交通不发达地区调查研究,了解国情民情,加强国情教育;组织参观司法部监狱,安排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组织参观预防职务犯罪展览,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进行警示教育;此外还组织专题法制讲座、审计知识讲座、党风廉政形势报告等教育活动,教育干部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熟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熟悉了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应负的责任,同时也注意使党员和一般干部学习、了解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内容和要求,为责任制施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是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部党组每年都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分解进行专门研究,明确主办和协办司局、时间要求等,以部党组文件形式印发部内各单位。部机关9个司局前两年共承担了56项有关工作,其中包括:政治理论和反腐倡廉理论的学习教育;制定完善行政议事规则、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强化管理的制度规范;加强权力运行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基本建设、大宗物资采购活动的监控等,充分发挥各司局的职能作用。各司局把承担的任务与中心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分解,将任务落实到司局领导和处室。各部门结合自身的行政业务职能,通过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开展各种活动,完善制度规范、方案等,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把部党组交办的工作落到实处。每年年底,各责任部门要将所承担的责任、任务的执行情况和进度向党组作出报告,确保廉政责任制内容的落实。
三是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责任。为使领导干部明确本岗位的廉政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我部《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办法》和《关于交通部机关实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的实施办法》,在部机关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直属机关党委领导代表部党组,与部机关15个司局的主要领导签订责任书。各司局负责人与处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通过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使每个领导干部明确了自己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为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创造条件。
三、加强检查考核,形成激励机制,为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提供制度保证
为保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按照部党组的总体要求,部直属机关纪委从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入手,进一步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形成激励机制。
一是把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直属机关纪委通过制定具体规定,规范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要求领导干部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包括组织和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的学习,搞好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宣传教育,制定落实责任范围内有关的规章制度,对责任范围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以及领导和支持配合对党风廉政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检查和处理等情况向班子和部门群众汇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情况进行总结,进行自我检查,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是把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作为部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年终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进行自查。直属机关党委要求各级党组织报送的年终总结材料中,须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的情况,并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报告,连同平时掌握的情况,组织检查考核。部机关司局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评比五好、先进支部的重要条件;在京直属单位作为评选党建工作"六好"的重要内容;将个人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党员、干部评优的必要条件。
三是把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公务员年终考核、奖励的内容和条件。为调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积极性,根据《关于交通部机关实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规定,从2004年起,部机关设立廉政责任奖,纳入公务员年终奖中。对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生违纪问题但未予纪律处分,扣除当事人廉政责任奖50%、直接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廉政责任奖10%。发生违纪案件并受到纪律处分,扣除当事人全额廉政责任奖、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廉政责任奖20%、司局其他人员廉政责任奖5%。2004年和2005年部机关有个别单位因发生违纪行为扣发了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党风廉政责任奖金,并在内部通报,取消了支部评优资格,起到很好的教育作用。
2007年部党组书记、部长李盛霖同志在全国交通系统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对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的要求。我部制定的《机关公务员考核办法》把公务员廉洁自律和履行廉政责任制方面的表现确定为考核内容,并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要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直属机关纪委在广泛征求部机关各支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部直属机关纪委关于落实〈交通部机关公务员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定等次对履行廉政建设责任方面的具体要求,提出"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领导干部不能确定为称职或以上等次。因未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直接管辖范围内党员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违纪问题受到党纪处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优秀公务员。因未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直接管辖范围内党员因与职务行为有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当年不能确定为称职或以上等次。"并且明确提出"直属机关纪委如不同意公务员所在部门确定的考核等次,可直接向部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实际上是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领导干部年终考核优秀、称职等次实行一票否决。这个《意见》已于2007年6月印发机关各支部,2007年的公务员考核已经执行了这项规定,部人事劳动司发函向直属机关纪委征求对干部考核等次意见。通过加强考核,形成激励和制约机制,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执行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