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紫光阁

 
关于推选参加共青团中央国家机关代表会议代表的通知
03/13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团委:

共青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于2008年上半年召开。根据团章和团内选举的有关规定,按照团中央《关于共青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中青发〔200737号)精神,受团中央委托,经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批准,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决定于20083月中旬召开共青团中央国家机关代表会议,选举中央国家机关出席团十六大的代表。现将推选参加共青团中央国家机关代表会议代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参照以往的做法,经团工委研究,确定共青团中央国家机关代表会议代表名额为143  名。为使参加会议的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团员人数较多的部门适当增加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

二、会议代表的条件及产生办法

出席共青团中央国家机关代表会议的代表应能模范遵守和贯彻团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能自觉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道德品质高尚;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信任;正确行使团内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的部门团干部、基层团干部、共青团员、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代表候选人应采取自下而上协商推荐的办法产生,最后由部门团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团委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推选产生。

三、要求

各部门机关团委要及时向部门机关党委汇报,认真做好共青团中央国家机关代表会议代表的推选工作。推选工作要发扬民主、规范程序、严谨细致、确保质量。推选出的代表须经部门机关党委审核同意,并于37日前将代表推选的简要情况(含推选程序)及《共青团中央国家机关代表会议代表名单》报送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组宣部。

联系人:刘瑞斌,电话:82190651,传真:62168683

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附件:1.共青团中央国家机关代表会议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2.共青团中央国家机关代表会议代表名单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共青团中央国家机关代表会议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序号

    

名额

序号

    

名额

1

人大常委会机关

2

21

交通部

3

2

高法院

1

22

信息产业部

3

3

高检院

3

23

水利部

2

4

国务院办公厅

1

24

农业部

3

5

外交部

3

25

商务部

2

6

       

2

26

文化部

3

7

           

2

27

卫生部

3

8

科技部

2

28

计生委

2

9

国防科工委

1

29

审计署

1

10

民委

2

30

国资委

2

11

公安部(含边防1人)

4

31

海关总署

1

12

安全部

2

32

税务总局

1

13

民政部

3

33

工商总局

1

14

司法部

2

34

质检总局

2

15

财政部

1

35

环保总局

1

16

人事部

1

36

民航总局

1

1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

37

新闻出版总署

1

18

国土资源部

2

38

体育总局

1

19

建设部

2

39

统计局

1

20

铁道部

3

40

林业局

2

序号

   

名额

序号

   

名额

41

药品监督管理局

2

62

南水北调办

1

42

安监总局

3

63

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