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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机关负有领导责任的处级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04/18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局机关于2000年3月在机关负有领导责任的副处级以上干部中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几年来,各司室职能部门责任人认真履行责任,为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监督保障作用。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原印发的《中国地震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同时,各职能部门责任人变化也较大。结合局机关实际情况,2006年4月13日,局直属机关党委对机关负有领导责任的处级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局机关各职能部门要对本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检查,综合评价分析2000年以来履行职责情况,主要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和采取配套措施。机关负有领导责任的处级干部,均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别报中国地震局直属机关纪委和司室负责人备案。